地產新聞
今日地產新聞摘要
2011年1月21日
【蘋果日報】上環文咸西街有 40年樓齡的永順大廈,一眾小業主近日突然發現無法開窗。原來旁邊一幢興建中的 34層高酒店,竟然貼着大廈興建,令窗戶變相被永久封閉,單位形同密室。小業主批評發展商得寸進尺,要求他們自行拆走外牆的冷氣機與水渠,以免妨礙酒店更「緊貼」大廈。立法會議員甘乃威認為事件匪夷所思,要求政府介入命令發展商立即停工。

中原集團董事施永青昨日指出, THE ICON業主知道交樓後才將廚房改為開放式。這種做法惹來發展商、代理及買家三方聯手詐騙政府批出圖則的猜測,施永青回應說:「你可以咁樣猜想。」他強調,自己沒有參與該樓盤的策劃及協商,不會作出評論,並指向屋宇署提交圖則是發展商責任,地產代理只是根據圖則設計宣傳單張,但他稱「如果中原係詐騙就抵罰啦」。

【星島日報】新一年,龍頭屋苑交投加快,「百宗屋苑」紛現,業主有見成交暢旺,成交呎價更屢創新高,亦愈趨「心雄」,在「收起」議價空間之餘,更有反價之勢,普遍幅度約百分之二至三。而用家有感未來樓價易升難跌,亦接受現實追價入市,令各大屋苑紛現反價成交個案。

運輸及房屋局今日公布《私人住宅一手市場供應統計數字》,中原地產研究部聯席董事黃良昇指出,去年一手私人住宅落成量有一萬三千四百個,較○九年的七千二百個,大幅增加六千二百個,急升八成六。落成量數字扭轉了過去七年連續下跌的情況,並擺脫了過去三年平均每年八千八百一十七個的谷底。

【成報】政府去年11月份使出辣招壓抑住宅市場炒風,市場游資隨即靠隴未受影響的投資物業市場發展,由於商廈物業升值潛力及收租回報兼備,遂成大市吸金熱點外,更帶挈商廈買賣處於罕有強勢之中。

根據土地註冊處數據所得,去年12月份全港共錄404宗商廈買賣登記(數字反映十月份的實際市況),雖然數值較11月份的451宗減少10%,但單月登記量則屬96年有史以來的第五高水平,可見資金補充極為龐大。另本月截至1月19日暫錄4,302宗二手註冊,200萬元至500萬元中價物業暫錄2,233宗, 佔整體二手註冊51.9%,比率連升4個月,創紀錄新高。

【東方日報】鬧出貨不對辦的豪宅THE ICON,一批業主發表聲明反擊,要求發展商榮豐國際以市價回購單位,及以附近豪宅自○九年中至今升值兩成計算,即叫價高於發展商提出的一成溢價。就發展商透過地產代理提出的三個補償方案,業主表示從未獲得「書面形式」的方案詳情,對此相當不滿。據他們了解,地產代理向各業主提出的方案均有所不同,不論是方案數目、賠償金額、修復工程、補償發放安排等均有差異,訊息相當混亂,他們認為不可接受。

業主又說,他們不時接獲由地產代理發出,針對其他業主的抹黑和批評言論。他們認為是有人企圖分化業主,混淆視聽,對於此等違反道德的行為,他們感到憤怒,並予以譴責。立法會議員李永達則稱,發展商涉嫌與地產代理串謀詐騙,要求政府研究個案,若有充分證據,應轉介警方調查及檢控。

【明報】李永達昨稱,據他了解,屋宇署去年11月向榮豐發出入伙紙時,單位圖則屬圍封式廚房,完全符合標準,而榮豐至今亦未向屋宇署申請修改圖則,不過,當中原地產向業主派發宣傳單張時,卻是顯示開放式廚房。他質疑兩公司為取得署方批准,及又滿足業主需求,串謀欺騙業主。

對於屋宇署指除非出現重大危險,否則無權進入The Icon單位調查非法改建,李永達指根據《建築條例》第22條1(c),只要有足夠證據證明單位設計與建築圖則不同,屋宇署長便有權在警方陪同下入屋巡查。他又促請政府加快就規管舊契樓宇立法,期望年底在立法會首讀,另又建議屋宇署把屬於新契的樓盤,上載至網頁,讓買家知悉樓盤是否受監管。

【新報】去年樓市交投暢旺,令物業按揭需求龐大。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,2010年本港銀行累積已承辦19,601宗資助自置房屋按揭登記,較2009年的11,426宗,大增71.5%,創過去8年新高。其中,中銀香港以4,897宗按揭登記,巿佔率達25%,高踞2011年全年資助自置房屋按揭巿場佔有率榜首位置,超越2009年冠軍滙豐銀行。

政府去年11月出招壓抑炒風,部份業主將物業轉賣為租,租盤數目增加令租金短期受壓。資料顯示,去年租金錄得12.5%升幅,但比起2009年升逾20%,租金升勢已有所放緩。美聯租金走勢圖顯示,過去兩年租金累積上升38%,但去年升勢已有所放緩,按年升12.5%,而去年底平均呎租為19.5元。他表示,回顧去年住宅租務市場,沙田第一城平均呎租升幅約20.5%,河畔花園亦升18.4%,另外匯景花園、盈翠半島、牽晴間及荃灣中心,亦錄得介乎15.1%至17.3%升幅,表現跑贏大市。

【文匯報】西半山豪宅The Icon被指「貨不對辦」,英國皇家特許測量師學會(RICS)認為,事件的發生不是單方面的負責任,地產代理、發展商、買家三方面皆需負責任。

該會昨日並公布全球房地產代理及經紀業界作業指引以加強監管,將於今年7月起生效,其本港約5,000名會員需要遵守,指引亦已交予房屋局、發展局及地監局作參考。據悉,是次指引共有12條守則,包括執業態度、買賣及條款公平透明、要求所有廣告及推廣資料內容必須準確無誤。同時,該會認為,除保障消費者外,物業代理亦應有適當的專業責任賠償保險,以確保物業代理公司及從業員,在第3者就其違反專業操守提出訴訟時得到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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