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產新聞
統一實用面積計法: 單位主體及露台
2008年5月15日
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昨日在立法會上表示,該局已與地產建設商會達成共識,統一新盤實用面積定義及表述方式,並將有關定義納入「預售樓花同意書方案」內作規管,有關改動,會在諮詢有關團體之後盡快作出更新,目標定在今年暑期完成。

此後,「實用面積」只包括單位主體面積及露台,窗台及工作平台則不包括在內。

由於近年私樓新盤大都將窗台及工作平台列入實用面積,新做法會令新盤市場慣用的實用率降低。新方法有利市民在買樓前看清單位有沒有「發水」問題。

事實上,有關統一面積定義的爭論已逾一年,新盤面積一直統稱為「實用面積」,直至去年二月,測量師學會建議統一採用「銷售面積」,市場便出現發展商以實用面積或銷售面積交替使用的情況。鄭表示,知道現時發展商在樓書及價單上就單位面積方面,表述方式不同,不同樓盤的售樓書及價單會交替採用「實用面積」及「銷售面積」兩個名詞,引起公眾混淆。

她又指,發展商日後若違反「同意方案」的規定,如資料不完整及不正確等,輕則會發出警告要求更正,若問題比較嚴重,地政總署就可能會暫時中止或者取消預售樓花同意書,暫停發展商賣樓,並且規定發展商必須讓買家有權撤銷合約,同時要退回全數的款項連利息,對於極嚴重的個案,政府可能會收回地皮。

另外,政府已與地產建設商會完成磋商,商會將發出指引以及一份標準格式的價單範本,建議發展商採取劃一的面積表述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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